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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江门小额贷款公司做了一笔汽车抵押贷款25000元,上个期逾期14天后汇一千元留车否则处理我车辆,然后汇了一千元过去。过几天小贷公司打电话说那一千元只能当留车费不作利息和违约金!叫我交几千元违约金,我没答应,没汇!昨天小贷公司电话告知我违约金已达一万元左右,叫我汇2000元停违约金,到时解押再计违约金,我没答应我只说汇一千,他说如果这样违约金继续计!我说不行,他说那我把你车处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01-01 00: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贷逾期后承担罚息,应及时想银行联系,说明情况,并非恶意逾期,申请宽限期和最低还款额。
    多数银行方面给出的解释是最好是在一个星期之内把账单还清楚,这是属于银行开放给信用卡用户的还款宽限时间,最起码也有3天,但是放长的话可能会有一定的宽松期限,所以还是要注意哦。
    已经造成逾期的话,逾期时间千万不要超过90天。如果超过90天,这个不良信用记录已经升级传递到央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也就是目前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唯一查询渠道,所以一定要注意。
  • 网络借贷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网上借贷模式,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至今、
    自然人与法人之间、自然人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民法通则》中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不存在足以影响自身行为的精神疾病的情形)、意思表示真实,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则该借款合同完全受到《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作为银行金融的有效补充已逐渐成为民间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民间借贷的法律环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出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从法律上肯定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合法性,并从法律层面保护出借人收回借贷资金和利息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是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 留电话是一个预防风险的手段,如果借款人按正常的借贷流程,贷款公司是不会对亲戚朋友进行骚扰的。
    一般贷款公司在审核的时候会打借款人自己的电话号码,少数小贷会打给朋友核实情况,严格一点的会询问工作情况、贷款用途、家庭情况、地址等等,很多小贷、宽松的贷款口子甚至都不会打电话核实,所以在这个方面并不需要过多担心。
    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并且联系方式打不通,找不到人,那么就有可能通过留的朋友电话去询问相关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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