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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还不让看小孩要怎么处理

案件执行 2022-10-20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监护权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这是一种强制行为,需要满足很多条件。这种强制执行有其特殊性。有关个人和单位应当承担协助执行的责任,对拒不执行协助的个人和单位,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探视权的强制执行较为特殊,法院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权力人行使探望权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
    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诉讼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罚款、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申请强制执行孩子难。因为对人身的强制执行,一般法院不会强行。只有出现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情形时,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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