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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出生于1985年3月4日,1998年12月2日至1999年?甲出生于1985年3月4日,1998年12月2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1、甲出生于1985年3月4日,1998年12月2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先后盗窃他人财物2万元;1999年4月5日至2001年3月1日期间,先后盗窃他人财物1万元、抢劫他人财物3000元;2001年3月5日至2003年2月期间,又先后盗窃他人财物5000元。?问题: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知识产权 2022-10-20 1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有: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的;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 盗窃罪的主体包括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行为人盗窃财物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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