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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侵占公摊面积问题

产品质量 2022-10-20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占罪案件的立案标准,目前最高检公安部没有统一的规定,各省一般会根据当地经济情况有相应的标准,但可以参考职务侵占罪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四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八十四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 1、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  根据上海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2、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以侵占罪立案:以上海市为例,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应当立案追诉。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构成侵占罪,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法律依据:《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第三十二条
    侵占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侵占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侵占数额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1)侵占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财物的;
    (2)侵占灾民、移民、受救助对象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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