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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是私生子,做过非正规DNA鉴定排除亲生,协议已离婚,对方净生出户,现确认出轨对象是孩子的亲生父亲,可以直接起诉出轨对象吗?追回关于孩子的一切费用吗?可以要求精神赔偿费吗?

婚姻家庭 2022-10-20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作为不知情而抚养非亲子的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请求返还所支付抚养费、重新分配财产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的一方,在无过错方的申请下,需要支付离婚损害赔偿。孩子非亲生属于其他重大过错中的一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 对方出轨导致的离婚不一定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出轨并不是婚姻中的过错行为,但是夫妻一方不仅有出轨行为,还与他人重婚或者同居的,就构成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基于其家庭暴力行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孩子长大了才发现不是亲生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要求受欺诈的一方对非亲生子女尽到了抚养义务,付出了真实的情感,这种条件下受欺诈方受到的精神损害是客观存在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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