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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租未到期要退租,但对方却说要发出“书面申请,三十天后才能受理”,等于我没住,但又多缴了三个月的租金????这样的条约是合法的吗?能否有上诉或是协商机会呢??谢谢您的解答。

房产纠纷 2022-10-20 1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签订的合同是否有约定条款,若有条款,按照约定处理;若没有约定,则先与房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找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租约没到期,如果承租人存在违约情形,租金一般能退,但不会全部退还。具体是否能够退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确定。《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 承租人违约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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