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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本人将自己一套集资房(约160平米)以54.5万出售给本校职工,并签订了合同。合同规定16年1月20日前买方先付10.5万元,其余款随后两次付完。但12月份省的《关于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的通知》出台,致使合同不能进行。双方协商等到新规出台后再说。今年7月新政策出台,补缴款后将政策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因此,本人认为房子性质变了,现在应按商品房定价出售,而不能按原来的合同集资房定价了。买方不愿多加价,说我涨价违约,赔偿2万元。我认为这不算违约,因为政策变化导致合同未能执行,所以不应赔偿。双方争论不休。特请律师给予解答为荷。并签订了合同。双方协商等到新规出台后再说。今年7月新政策出台,而不能按原来的合同集资房定价了。

综合法律 2019-02-12 11: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商品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
    1、交付不能。
    2、交付迟延。
    3、商品房的质量瑕疵。《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5、关于房屋朝向、间距、位置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
    6、关于绿化、配套设施以及装潢不符合约定或规定的责任承担。
  • 通过中介卖房注意事项:
    1、注意房子的产权问题,是否齐全,如果买的是刚交付不久的新房,还没有到该下房产证的时候,也要注意看一下此楼盘开发商的资质,是否有过硬的良好表现,比如,曾经开发过什么样的房子,是否都下证了?现在这个暂时没有下证的楼盘是否有一期,二期?一期,二期是否都下证了,这些问题都要想到~因为确实有十年八年都下不了房产证的楼盘。
    2、关于升值潜力:很简单,你看看周边,如果你想买的那个小区,周边没空地房子都盖满了,附近也没有什么大的商场要开业,也没有什么学校要新建,也不会有地方再建公园,那么,这个小区的升值潜力就是和所有地区的一样,别的地方涨多少这里就涨多少,不会比别的地方涨的特别快和特别高。
  • 买方违约金的算法:
    1、双方已签订居间买卖协议(同中介方实施交易行为,所签署的协议,只要双方签字,手续合法,并加盖中介方公章,也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法律证据依据的),就要按照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买卖交易。
    2、如在首付截止日前通知或催促或约定卖方(或中介方催促)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现金给付)手续,卖方一味拖延的话,那这个违约责任就属于卖方;
    3、如与中介方在首付截止日前并未通知、约定卖方进行首付款转账或给付手续,直至延误,那这个违约责任在于和中介方。
    4、无论方双方谁违约,根据居间协议的违约责任进行违约赔偿,一般的违约金赔偿为定金金额。也就是说卖方违约将赔偿买方所付的定金金额加定金(即退一赔一);
  • 仅根据你所描写的事实作答:   
    1、你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解决这一纠纷的具体方法有两个。一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即完全按合同履行。第二,如果因对方提前终止合同你无法履行或也不想履行了,你可以考虑下列计算赔偿方法:装修折旧后的损失;存货削价损失;如重新租房的租金高于现在租金的,两者之间差价损失;如果有营业利润损失的证据的,还可以索赔利润损失。当然,协议中提到的押金,既然约定双倍赔偿,那也可以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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