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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司永辉衷心向你们请教:欠款超期(恶意拖欠)未还我,我起诉时能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写欠款单之日以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吗?应怎样计算利息?望解答!谢谢你们!

债权债务 2018-12-29 16: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欠款利息按照约定,不超过36%且已经给付的也不违反规定。
    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欠款数额为基数,从欠款之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最新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利息支付要求符合合同约定,以合同当事人对利息事先有约定为前提。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借款人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义务。在此,利息的支付必须符合支付要求,具体有两项条件:  第一,支付期限要求。
      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利息多少的计算时间。  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 参考法条:
    《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以借期内的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利息的,依法予以支持。此项规定中,以借期内的利率标准确定逾期利率有一个前提,即出借人要求以借期内的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率,这是出借人对自己权利的依法处分。在当事人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要求以借期内的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率,也可以要求以借期内的利率的
    1.3倍至
    1.5倍计算逾期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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