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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女朋友差不多两个月前在百年城花了3000块钱买了一块手表,带了刚刚一个多月就掉色了,我想请问这是否是质量问题,我可不可以找他退,因为刚掉色我就去找他了,他也承认掉色了,说从来没有过这样的情况!他说让我等他电话,结果等了两个多星期他都没联系我,然后我昨天去找他,他说今天给我解决,然后今天给我打电话说给我换表带和表框,我说现在换可以,但是我再带又掉色了怎么办,他说那到时候咱们再商量!我说那这样我就要求退货,我不可能带一阵掉色了我就来换是吧,请问这属不属于质量有问题,我想请问我可以退货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1-03 1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消费维权风险主要有【产品质量风险】、【计量标准风险】、【安全保障风险】、【消费者的风险】。
    消费者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和内容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与卖方进行协商、交涉。
    根据交易时对方提供的联系电话、方式或者交易平台提供的联系资料与卖方进行交涉。有时候,一定的压力会迫使卖方履行其义务。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其中,从2004年12月起,北京、上海、香港和澳门4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开通了消费投诉“直通车”,消费者在4地任何一个地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权益侵害时,都可向当地或居所地消委会(消协)进行投诉,由双方消委会(消协)共同调解处理。
    这将更方便网上消费者的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比如在网上交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或假冒商标的,可依法向质量监督部门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4.根据与交易方交易时达成的仲裁协议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指定的仲裁机构仲裁,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可向对方所在地或者约定的交货地法院起诉。约定的交货地与事实交货地不符的,可在实际交货地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等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应承担民事责任。这里所说的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是指经营者明知自已负有退货等义务却不及时履行或没在充足理由拒绝履行该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实现的行为。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正当退货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是一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要求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
  • 协商不成,立即到消协投诉或者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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