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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2018年1月17号下午17左右乘坐一辆摩托车车上带4岁小孩与一辆小车相撞,在一个环形路口,小车撞到我摩托车后尾,导致我因为外力摔倒,压倒左脚,左小骨平台性骨折,左腓骨骨折,还在医院治疗中,但现在交警下达责任书,对方付主要责任,我付次要责任没有驾驶证,七三责任,我先问这个合理吗?对方付主要责任,我付次要责任没有驾驶证,我先问这个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01-29 13: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关于过错,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一般会综合机动车状况,驾驶人状况,是否违章等因素考虑。
    1、机动车状况,如一方机动车无牌无证、或非法改装、超载、机动车制动操作零件坏损,或已达到报废期等,该机动车一方有过错。
    2、驾驶人状况,如一方酒后或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该驾驶人有过错。
    3、是否违章问题,如一方高速行驶、闯红灯行驶、错道行驶、逆向行驶、支道不避让主道车辆、变道不打转向灯,夜间行驶没开大灯等违章行为,该驾驶人一方有过错。如果一方肇事逃逸,推断他负交通事故的全责。交警部门综合调查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及道路状况、有无违章情况,然后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作出责任程度认定.
  • 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不能仅仅依靠是否有驾驶证来确定责任划分。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 交通事故中要承担次要责任原因有两点:一是本身在事故中存在过错;二是事故中有弱势群体,需要照顾对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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