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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朋友介绍去一家公司上班、上了一个月后发工资扣了百分之二十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0-20 2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就扣工资的,不合法。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扣除的工资未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的,合法。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一般户按照有关规定是不可以给员工发工资的,存款人日常活动的各个支出只能由他的主办账户进行办理,包括资金的收付,工资的发放,以及其他的有关资金的转出转入。

    法律依据: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扣工资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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