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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网络小说中看到别的作者盗用自己的名字,这是不是侵权行为呢?

2022-10-20 2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中,明确列举了三项侵犯署名权的行为,即“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他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和“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行为。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包括侵犯他人的真名、笔名、假名等各种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作者才享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在作品上冒他人之名并非侵犯他人“署名权”的行为,而是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书名一样不算侵权。著作权侵权是按照内容来算的,著作权侵权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而书名一样不属于前述情况。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如存在以下行为之一,属于侵犯著作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其它侵权行为。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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