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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在外摆摊,有人来了要占我家摊位,把我家东西都扔掉了,还言语辱骂,最后我们报警,警察来了后让协商处理,我们要他们赔偿500元,对方不接受,并且不协商,现在我们上诉还是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2-10-21 09: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被恶意举报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给被举报人造成实际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举报人不愿意支付的,可报警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您好,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报警,但是需要有证据警察才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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