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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不章收回吗?公章应该怎么处理?

工商事务 2022-10-21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注销后,公章没有法律效益。公司注销后,公司的主体资格就消灭,公章不能再代表该公司。公章应当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或者没有该机关的,公司可以自行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 公章不可以不注销,因为注销公章后才能够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公章代表着法人的意志,公司注销后,法人人格消灭,公章也就没有用了。依法清算之后才能注销。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必须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 公司注销后其公章一般而言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公司注销后,公司的主体资格就消灭,公章不能再代表该公司。公章应当交由制发机关销毁或者没有该机关的,公司可以自行销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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