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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直不执法院行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22-10-21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
    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4、采取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遵循以下流程:
    1、当事人以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
    2、法院接到申请后,认定无误的可以开始执行;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遵循以下流程:
    1、当事人以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
    2、法院接到申请后,认定无误的可以开始执行;
    3、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法院受理。
    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五、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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