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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起诉对方,赔偿我车辆贬值损失,和车辆维修费,人伤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交通事故 2019-01-11 02: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人的责任之一,自然应当予以赔偿。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重庆市2012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6985元。
  • 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关于车辆贬值赔偿,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对于车损费、估价费、拆检费、停车费等各项损失4875元荣先生应该得到赔偿,焦远征没有异议。然而就“车辆贬值费”8000元和鉴定费2000元荣先生是否应该得到赔偿,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
    由于达不成一致意见,荣先生一纸诉状将焦远征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各项损失4875元、“车辆贬值费”8000元及鉴定费2000元。  传统意义上的贬值费是指在商品流通领域中由于商品的使用而引起的自然损耗,但是贬值费也可能在侵权领域造成。
    根据民法原理,一方过错引起另一方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民事赔偿范畴。  民事侵权赔偿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也就是说,我国民法中的侵权赔偿是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的。尽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中没有“车辆贬值费”这一赔偿项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现车辆贬值费就不应该赔偿,只要车辆贬值费属于受害人遭受的损失,侵害人就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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