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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现打官司。不够伤残。需要多少钱。请律师的费用对方可以出吗?写个诉状需多少钱

交通事故 2019-02-28 12: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第一种,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当场死亡,这种属于交通肇事罪,不是故意杀人罪。像有些人看到自己撞死人之后,第一反应就是害怕,为了怕自己坐牢就开车逃跑,这样的行为就是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是将受害人撞成重伤,最终死亡,其罪名和交通肇事罪是一样的,因为基本和当场死亡是相似的,所以不存在故意伤人罪。
    第三种是开车将受害人撞成了轻伤或者是不算重伤,但是将受害人置之不理,甚至是丢弃到荒郊野外,致使受害人因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这样的属于交通肇事以及故意杀人罪。
    第四种,行为人将受害人撞成重伤,为逃避法律制裁逃逸,而受害人在去医院抢救过程中再次出现车祸导致死亡,那么,逃逸者只需要承担交通肇事罪即可,不承担后面的罪行。
    第五种,行为人将受害人以救助为名丢弃,导致受害人因为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死亡,属于间接杀人罪,符合逃逸致死罪名。
  • 交通事故诉讼后被告不赔:
    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被告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如果超过执行期限的,法院不再对被告强制执行,原告损害赔偿得不到实现。
    因此,原告要注意执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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