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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您好!我于2016年1月11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说,他以前调查完啦我的债务人什么财产都没有,怎么保全和执行,我说以前没有,现在有,他说为什么,我说我的债务人于2016年1月5日煤气中毒去世啦,《和我是一个单位的》财务科告诉我他有公积金和劳保处的钱没有领,所以我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让我去我公司开个资料看都能查封什么?我到公司请人事科和财务科开完证明送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于2016年1月13日到我公司和劳保处进行了查封。由于我的债务人是1月去世的,劳保处方面要按照新的文件标准执行得等半年,《半年内发生了我的债务人的媳妇开始赖账,拒不执行法院已经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件,《夫妻共同债务》从2015年判决生效后,他们夫妻一直按每月1500元付给我利息呢,每次都有收条为证》到了半年的时间我才想起执行法官还没有给我做财产保全呢,于是我就找法官要求财产保全,可执行法官却说他查封的我凭什么保全?不给我做保全,后来我找到执行厅厅长投诉才知道,在我之前还有一个申请执行的,什么都没有执行到,也就是执行法官以前调查完什么财产都没有的那一个。执行法官想用我提供查封的财产分给我们俩,才不给我做保全。请问这样做对我公平吗?而且这半年内我发觉债务人有隐瞒和转移财产的迹象,进行了拍照和录像,提供给执行法官要求查封和司法拘留申请,可执行法官说院长没有签字,结果到现在财产也转移啦债务人也失联啦,请问我现在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谢谢

债权债务 2019-01-03 21: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就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就不能执行。《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强制执行后,会依法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直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财产、扣押拍卖被执行人车辆、房屋等。若确无可执行财产的,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在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仍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仍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
    同时也可以采取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也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由法院恢复执行。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判决后,具体由哪个机关执行,要看是作出什么判决,就是说,要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执行机关。
    如果是死刑,和财产刑,由法院执行;有期徒刑,由监狱管理局执行;缓刑,由司法局执行;政治权利,和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由公安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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