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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卖方房子.收了定金签了协议.收了预付款但是没有签合同.是否可以反悔.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1-01 01: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
    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签订后的合同一般不能反悔,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存在法定变更或合同无效的情形时,是可以反悔的。
      法定的变更合同有以下情形: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条款。”由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是违约定金,它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都有相同性,因此在许多情况下两者不能并用,否则,不仅将会给违约方强加过重的责任,而且责任后果与违约所实际造成的损失相比相差很大,也是不合理的。
    所以在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情况下,应当允许并且只能由守约方选择一种对其最有利的责任形式,而不能两者都同时选择适用。
  • 因租房定金属于“订约定金”,出租人在收了定金之后放弃了和其他人订约的机会,定金在此起了担保的作用,因而并不能要回定金。假如房东在收了定金后把房子租给别人,可以要求房东双倍返还定金。
    虽然没有与房东签租赁合同,但并不影响所交的定金的法律效力,这两者不存在共存亡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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