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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用土地,姐妹兄弟6人,姐妹各结婚,土地还在家,父母也去世了。弟弟现在户主是兄弟,这个国家的征用地有权签字取出,不分给其他姐妹吗?如果一部分给其他姐妹怎么办,父母的土地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22-10-25 19: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 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收土地的补偿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截留。
  • 关于征地补偿纠纷,如果是和行政机关之间关于补偿款多少的纠纷,属于行政案件,应当是行政庭审理 如果是关于集体之间补偿款的内部分配问题属于民事纠纷,适用的是民法以及相关的一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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