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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女离婚了,孩子由男方抚养,我不给抚养费可以吗?就是我有钱可以给,没钱就不给,没有确定的数可以吗?我女离婚了,孩子由男方抚养,我不给抚养费可以吗?就是我有钱可以给,没钱就不给,没有确定的数可以吗?

离婚 2019-01-23 1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 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强制支付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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