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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认识,相处一年半,因为她怀孕了,我们结婚了,现在孩子一岁四个月,是个女孩。她怀孕8个月我就回家全职陪产,直到2016年10月,婚姻出现问题。期间工作过两个月,做了两回小生意,家底亏光了,我也很烦躁不安。我们几年下来也没有发生过争吵,直到她开始玩群以后,开始变了,带孩子成了她的负担,她开始抢红包,打麻将,出去跟朋友聚会,对我的态度也变得冷漠。劝过她多次,在劝说无果的情况下,我去了外地工作。我出去不到一周,她提出离婚,之后所有几乎被她斩断,她对我的朋友也渐渐疏远。据我所知,她出去聚会喝酒吃饭,唱歌,基本上都是半夜才回租房。一个月期间,只有回老家拿钱才匆匆回去过一次,3元钱的车票,半小时的车程,她居然没主动回家看女儿。我煎熬一个月后回老家,当晚她没来接我,也不让我去找她,威胁说如果我去找她,她就不回家了。第二天,她回家说离婚,然后找理由走了,当天晚上我经过各方途径知道她在跟别的男人谈感情,她以一个离婚的女人名义主动追求别的男人,最后小3被我劝退,她表示很恨我跟我朋友。第三天她带上岳母来闹离婚,我们两家大闹了一场。之后就没见过她面,已经有10多天了,到处都找不到人,也不知道她住在何处。只有她每天说话就跟我发发,说的都是离婚,她不想说话就又断了我的联系。今天女儿入院准备做大手术,她没有到场,只表示了关心。我现在也非常愧疚,我对她关心不够,体贴不够,陪伴她的时间太少了,冲动的时候还打了她两耳光。我千方百计挽留,诚恳表示悔过,而她除了哭泣,就是沉默,要么歇斯底里大骂我。现在她只谈离婚,就算照看女儿手术,她也要跟我离婚后才愿意来。我心情很沉重,请各位老师帮忙诊断下,我跟她到底怎么了?(她的家庭条件:27岁,小学文化,早年丧父,母亲改嫁后也没有生活保障,一个弟弟22岁,游手好闲。她以前有两婚姻,加上我女儿,她已经有3个孩子。第一段婚姻我最近才知道)她提出离婚,她也要跟我离婚后才愿意来。我跟她到底怎么了?

离婚 2019-03-07 16: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被胁迫结婚的,你可以到民婚局婚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离婚后才发现已经怀孕,如果女方生下孩子,孩子的抚养费等费用男方是必须支付的,那么孩子的户口该怎么解决呢?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这里说的是,离婚期间孩子已经出世的情况,在离婚后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应该归母亲抚养,在这个时候孩子的户口应该是跟随母亲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小孩户口应该在母亲的户籍地办理。
    具体来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并生下的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与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样的,都可以上户口。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还有就是,夫妻协议离婚和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户口办理也有一定影响。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 离婚房产分割,孩子只有户口一般是分不到的,因为孩子年龄好还小没有经济能力,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孩子无关,孩子是无法因为你们离婚分割房产的。
    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法律保护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离婚自由,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的,则人民法院是会支持离婚主张的。无论双方的关系如何,如果一方的无理取闹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另一方的正常生活,那么另一方可以直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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