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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属公司于1997年破产重组,我被重新配置。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支付补偿金,破产企业应该向员工支付什么样的补偿金呢?因为扩大道路占有公司现场政府给予的占地面积,所以我们员工有权分配吗?

破产清算 2022-10-27 12: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破产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
    (1)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
    (2)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
    (3)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
  • 公司破产需要赔偿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破产的,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破产员工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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