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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刑事案另一方男人用女性病史做的伤情鉴定。并且另一方都是我国合疗费用报销。我给他们付了刑事处罚.因为我给他们付了法律责任。只是我是真真正正的被迫害人。现在我规定国家赔偿?

行政诉讼 2022-10-27 13: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具体范围在国家赔偿法中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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