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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7年12月受到的工伤事故,在施工现场,工伤事故已经被认定,工伤事故认定书没有被使用者拿走,我18年4月在施工现场找到了负责工伤管理的人,他说这份认定书没有流出。我给他适当的补偿时,他说没有。他说他没有达到残疾水平,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他也没有赔偿。我现在可以找他吗?

工伤赔偿 2022-10-27 16: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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