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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但是那个男人要求我给30万元,所以他要求我12岁的孩子写一份30万元的承诺。承诺没有我的签名,承诺也不是我写的。我需要支付30万元吗?

离婚 2022-10-27 16: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抚养归归属的一个参考条件。
  • 承诺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有很多,而发出要约是签订合同的重要方式,发生的约定送达到受要约人时生效,而受要约人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作出承诺,表示同意签订合同,所以承诺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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