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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体变更,职场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原公司的工作年数合并到新公司。原公司已经一个月前通知了我,但我没有继续。公司以事先通知我为理由解雇了我。有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10-27 17: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是指,在合同期限未届满之前,当事人双方便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三种解除方式。
    一般来说,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劳动者因以下原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给工作做出赔偿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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