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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篮球时不小心弄断别人鼻子的骨折,还凹陷,需要负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0-29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把人打成骨折要负法律责任,如果经鉴定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打篮球若出现意外伤害并不必然承担责任。看参与活动的当事人是否有所约定,一般是这类体育运动都是当事人自甘风险的行为,组织者、参与者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打篮球若出现意外,如果伤害方没有过错的,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伤害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过错的,一般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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