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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朋友喝酒,喝完后出来在路上被几个不认识的打了,我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0-29 11: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朋友喝酒出了事故,当事人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是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当事人已经对朋友尽到了合理的照顾义务,喝酒出了事故是不需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打人需要担责,因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醉酒之后仍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独立承担责任。醉酒之后打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双方喝酒打架,两方都有伤害的,应当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进行处理。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构成受害人轻伤及以上伤害程度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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