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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在我大姐的名下,现在要过户给我。我应该准备哪些

房产纠纷 2022-10-29 11: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
    2、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4、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 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姐姐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签订转让、赠与或继承合同,所有权人签字(共有房产需要共有人签字);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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