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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准备离职了,但是我们公司要扣取我的工作服钱1200左右,这种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0-29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务合同中的当事人辞职,单位无故扣工资是不合法的,除非是用人单位要从工资中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以及应由当事人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法律明文规定的费用。否则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克扣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扣下员工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2、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3、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辞职后公司还要压我一个月工资是不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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