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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主去世,子女可以继承吗?

继承 2022-10-29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过世承包土地经营权不能继承,但是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父母去世之后,如果子女是农村户口,那就可以与村集体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父母过世,子女不能继承承包土地经营权,但是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父母去世之后,如果子女是农村户口,那就可以与村集体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父母过世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可以继承,但该户内其他人可以继续经营使用。土地经营权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个人没有所有权,不属于个人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
    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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