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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五岁的时候我和前夫离得婚,当时他忽悠我让我每个月给他抚养费一千,到十八岁,现在儿子十一岁了,我一直没给过,如果儿子十八岁以后我还需要支付吗

离婚 2022-10-30 0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需要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承担未成年子女全部或者一部分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等,至于抚养费应该给多少和要给持续支付多长时间就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功,那么就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
  • 离婚男方支付抚养费一般需到子女满十八岁成年的时候。但如果子女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需要父母抚养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支付相应抚养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 孩子抚养费要给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成年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能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在当地维持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不再给付抚养费。子女满十八周岁后,如果不能独立生活,而父母也还愿意给付抚养费的,法院也不会制止父母的给付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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