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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大病,无经济来源

综合法律 2022-10-30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大病救助应该找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可以由患者本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直系亲属申请。如果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可以持相关证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收费收据、用药情况、必要的病史材料及各项费用的证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 大病办理程序:

    1、受理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收入或特困家庭患大病对象。

    2、受理机构:定点医院即时救助;非定点医院即事后救助。


    3、申请住院医疗救助时,提交材料等。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
    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规范大病保险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


    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诊疗规范,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 申请大病医保的办法:当事人发生重大疾病的,可以携带其身份证、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定点医院进行登记、审验;之后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可依法在可报销范围内进行报销,医疗机构等可提供“一站式”的即时结算服务。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五
    (四)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资金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可依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以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
    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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