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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以前没实行垃圾收费,也没让人缴费,现在要收垃圾费,然后说现在也要缴十几年来的垃圾费这合法吗?

综合法律 2022-10-30 0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对单位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个人罚款200元以下;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是:以户或人数为计量单位收取。一是和水、电、燃气等一起计算,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作为计算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二是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由居民自治组织或者物业管理机构实施。
    法律依据:《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第一条
    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解决当前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措施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和“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也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解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资金困难,改善融资环境,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处理好当前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德胜垃圾处理厂建成后正常运转的重要措施。
    因此,各有关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居民、暂住人口要从提高城市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市容市貌的高度,充分认识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落实。
  • 如果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的单位,一般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而对个人则罚款200元以下;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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