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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妈妈没了,爸爸还在,房子是我妈妈名字,想过户给我,需要准备哪些资料,我还有一个姐姐,姐姐结婚了

房产纠纷 2022-10-30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房子产权人身份证、产权人与子女的户口本、产权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减免审批表、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平面图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合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屋过户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基本信息材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证书;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相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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