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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并购裁员。只赔偿n加一,并且让员工,签自动放弃工作的协议书。这样合法吗?被裁员工应该怎样,应对公司这一举措。请问公司并购裁员。只赔偿n加一,签自动放弃工作的协议书。这样合法吗?被裁员工应该怎样

公司并购 2019-03-02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裁员时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以让员工家属代签吗?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与劳动者本人协商,而是该劳动者家属代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事后如果没有得到该劳动者追认的话,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家属签署的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样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可以撤消的,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回复原劳动关系。   提醒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如果要与员工签署各类协议,最好让员工本人亲自签署;万一员工因故不能亲自签署,也要在让员工出具其亲笔书写的委托代理书后,才可以允许其代理人代员工签署协议。
  • 如果是依法按法定程序裁员,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员工经济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被企业单位裁员有很多种情况,有一些是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给予一定赔偿,根据法律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裁员赔偿标准: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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