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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市场营销问题,企业要裁员,应该给被裁员合同工怎样补偿?

其他 2019-10-23 09: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了可以劳动总裁的。
  • 你好,请问有没有劳动合同?
  •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裁员补偿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公司裁员不肯按劳动法赔偿怎么办?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最快;
    2、如果确实不能协商解决,单位又拖欠工资不发,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3、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4、最后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
  •   企业什么情况下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情况包括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等12种情况,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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