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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2020年11月20日在工地干活时突发疾病死亡,请问这个可以申请赔偿吗?找谁申请?

工伤赔偿 2022-10-30 1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属于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用人单位有责任。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亡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发生工伤的,如果是因为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可以向第三人申请赔偿精神损失,但是如果是意外事故导致的工伤,则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发生工伤的,不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精神损失,但如果是因为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可以向第三人申请赔偿精神损失,但是如果是意外事故导致的工伤,则没有精神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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