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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工作五十年了,在灯塔养路管理段上班,前段时间因白血病离开了我们,老人每个月工资2650元,我去父亲的单位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抚恤金给两万两千多对吗?丧葬费一万两千多前段时间因白血病离开了我们,我去父亲的单位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抚恤金给两万两千多对吗?

综合法律 2019-03-07 02: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该用于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
    1、因为抚恤金不是补偿给被继承人的本人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
    2、而是有关单位给予其家属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3、并非死者的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抚恤金抚恤的对象是死亡人的近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其生活的未成年的弟、妹和抚养人。 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一般须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
    2、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养的人。
    3、死者的近亲属对于抚恤金均享有权利,抚恤金的分配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原则来处理;
    4、因此抚恤金不能作为死者的个人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社保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社保局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丧葬费申领手续。n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
    n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抚恤金是在本人死亡后,由国家发给死者直系亲属的费用,是用以优抚和救济死者亲属,特别是用以优抚、救助那些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就其性质而言,它不属于死者的遗产,它与遗产主要有以下区别:   
    1、抚恤金是国家发给死者直系亲属的费用,而遗产则是死者生前留下的个人所有合法的财产。   
    2、遗产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而抚恤金只能是金钱。   
    3、发放抚恤金的目的在于从经济上补偿、精神上抚慰死者亲属。而遗产继承的目的则是为了保护公民个人合法私有的财产权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私有财产不至于因其死亡而消灭。   
    4、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而可以得到遗产的人,除了直系亲属以外,还可以是其他自然人、集体或国家。如死者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处分遗产。   通过以上遗产与抚恤金的区别,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发放抚恤金的目的体现在从经济上对死者亲属生活的优抚和救助救助,从精神上体现的是对死者亲属的抚慰。抚恤金的取得是死者亲属基于死者死亡这一法律事件而享有的权利。   我们不难看出,抚恤金是发放给死者父母、配偶、子女的,而并非是发放给死者本人,前者是抚恤金所有权的主体,若死者生前未经其父母、配偶或子女的同意,擅自处分的行为,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物,是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   关于丧葬费的问题。国家发放丧葬费的目的,是用以填补殡葬花销的不足,解决其亲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也体现了国家对死者的拳拳爱护之情。丧葬费的发放应本着谁支付谁所有的原则予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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