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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快递丢了一袋子,快递员拿走了,

损害赔偿 2022-10-30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快递丢失,快递公司未能将其送到收货人手中的,若其不能提交证据证明快递的丢失是因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则需要对货物的丢失承担赔偿责任。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
    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快递中途消失,并没有送到买家手中,快递公司或快递员需要承担快递丢失的责任,在快递的运输流程中需要先了解快递的丢失点在哪里,不同的丢失点有不同的责任人。



      
    1、快递取件后丢失,未扫描的订单由收件员负责赔偿。



      
    2、快递扫描分拣后未发出或者未到中转网点丢失的,由发件网点赔偿。



      
    3、快递在中转网点丢失的由中转网点赔偿。



      
    4、快递到达目的地后,扫描分拣后丢失的,由目的的网点赔偿。



      
    5、在快递派件途中丢失的,由快递送件员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 快递放到代收点丢了,如果是因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将物品随便放置而导致物品丢失,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如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代收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三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根据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且未采取补救措施外,寄存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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