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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干了三天不想干了不给工资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10-30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若在参加兼职后,用人单位拒不给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及时给付,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上班2天不做了有工资拿。用人单位要根据职工的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来给劳动者发放工资,并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上三天班后自己不干了,如果已经正付出了劳动,是有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劳动者的约定来支付给劳动者这三天的工资;且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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