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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我上网的时候发现某博客网站侵权传播了我的一本书,并且未署著作权人名字,我想请教的是我是否可以起该博客网站,依据是什么?谢谢!

2019-01-07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犯著作权
      
    1、具体侵权形态
      ①11种一般侵权形态:
      即法条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网站侵权存在有主动性侵权和被动性侵权两种类型,一般来说,网站主动性侵权即网站转载别的网站或他人的作品既不注明出处和作者,也不向相关的网站和作者支付报酬,这就同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为大多数网站都是赢利性质的经济组织,利用别人的劳动成果为自己牟利而又不支付报酬,因此,它是非法的。
  •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艺术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和报刊出版者的权利等。
    以上是关于广义的著作权包括什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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