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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离婚了,在我很小的时候,我都没有记事,但是他承认给我抚养费,可是从来没有给我,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2-10-30 2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可以先对其进行催告,催告后在一定期限仍不给抚养费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行为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其依旧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法院请其单位协助,每月按时从工资账户中划拨抚养费,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多年抚养费一直不给可以采取下列办法:
    1、可以先对具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进行催告;
    2、催告后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法院下达生效判决书后,仍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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