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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位朋友她要和她的外国人老公离婚,他们在中国登记结婚,婚后他们一直生活在国内。现在他们要离婚,我帮他们咨询一下涉外婚姻如何申请离婚,在什么地方办理离婚。

离婚 2018-12-26 20: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涉外婚姻认证、公证办理方法如下:
    1、可以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回国内使用,须备份中英文译本。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 涉外婚姻案件中的一个难点就是时间问题,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不受六个月的审限限制,所以我们律师对于涉外婚姻案件的处理期限,就不能像普通国内案件那件直接告诉当事人说简单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了。法院处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长短,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的。
      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无论一方或双方在国外,国外一方都可以委托国内的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这样的话,整个案件的时间长短就主要取决于国外那边相关手续的办理速度了。国内这边,通常国内律师从拿到材料到办结离婚手续,一个月足够。
    这种条件下,如果国外手续办得顺利,整个案件也会和国内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三个月内就能解决。  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尤其是国外一方不同意的,那国外一方可能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收国内法院的起诉书等文件,如果最后法院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或公告送达,那不论结果是否能够判离,一审下来至少也得八个月以上。
    如果是国内一方不同意离国外一方起诉的,那时间则和普通案件一样,三个月内能够结束。  我们自己常说,涉外婚姻案件有两怕:一怕国外一方不同意离,二怕国外一方下落不明。
    这两种情况是影响涉外婚姻案件办理期限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国外一方或双方同意离婚,只要相关手续准备齐全且符合标准,那三个月足够。

  • (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
  • 离婚可以要求夫妻扶养费,而不是赡养费。《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按你以上所述情况来看,现在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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