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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离婚 2022-10-31 0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的时候不想要卖房子,可以与对方协商,请求对方同意将房屋分给自己,然后自己支付对方补偿金。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将房屋拍卖,拍卖房屋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才可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当事人在离婚时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一方不同意卖房子的问题: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卖的话,双方可以申请对房子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的价值作为分割的依据,当事人不想要房子的话,那么就由对方获得房子,然后按照当事人拥有的房子份额,按照评估的价值给当事人补偿就可以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房产买卖合同夫妻另一方不同意的通常而言没有效,存在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另一方有权主张追回该房屋。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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