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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农村户口家里就我和两个妹妹,妹妹都以出嫁,因孩子在市里上学需要分户,村委会不同意分户不给开分户证明,我在市里有房子请问能不能分户

婚姻家庭 2022-10-31 0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分户一般是没有坏处的,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并没有规定分户会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分户是双方当事人的协商选择的结果,并不强制要求一定要进行分户。法律依据:农村分户一般是没有坏处的,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并没有规定分户会产生不利影响。
    是否分户是双方当事人的协商选择的结果,并不强制要求一定要进行分户。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农村分户依法并没有什么坏处,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并未规定分户会产生不利影响。是否分户是双方当事人的协商选择的结果,并不强制要求一定要进行分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一个儿子想分户也是可以的,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在征得户主的和户口本上其他人员的同意以后,就可以带上相关的材料证明,前往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分户的户口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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