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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媳妇婚前买的房,婚后父母拿钱装修,现在媳妇和我闹离婚,父母的钱能要回来吗?

离婚 2022-10-31 06: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满足一定能拿回父母资助的购房款。且若该房屋系一方父母婚前全款资助,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可主张房产全部所有权,若为一方父母婚后全款资助,则除另有约定外,应认定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一般由夫妻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裁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要分情况。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才有效力。如果赠与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么在离婚时还是属于赠与人财产,就可以拿回来。如果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属于被赠与人财产,要不回来。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结婚期间送给老婆的房子,在双方离婚后一般是能拿的。但只有赠与的房产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在离婚时还是属于赠与人财产,就可以拿回来。如果办理了过户手续,属于被赠与人财产,要不回来。
    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才有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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