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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交费没去检查,可以退费吗?

医疗纠纷 2022-10-31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缴费后可以退款。在医院缴纳费用后,如果不进行相关项目的治疗,在办理出院时,出院结账的时候会多退少补的。退费必须收回原收款票据,由执行科室具体执行人员在票据上签字,并在票据背面写明退费原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患者要投诉医院乱收费的,首先将病历、发票收据之类的全部保存好,这些都是依据、凭证。其次,找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如果能和医院直接协商处理,妥善解决是最好的了。再次,与医院协商未果,那么就不得不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 投诉医院乱收费患者应当首先将病历、发票收据之类的凭证全部保存好,其次找医院的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医院直接协商处理妥善解决,最后与医院协商未果的,可以找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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