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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经常偷我东西吃,如果我在我背包里的食物下毒他偷我东西吃了我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22-10-31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为人偷东西不一定会构成盗窃罪,构成此罪还需要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行为人偷走他人的东西,所构成的犯罪不是不当得利罪,若盗窃的数额较大的构成的是盗窃罪。构成盗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食客被偷,如果饭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没有赔偿责任;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饭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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